关于信用卡的积分规则也是卡友们比较关注的,下面我爱卡针对宁波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详细介绍。
1、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信用卡转账交易费用及依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
(2)预借现金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4)通过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平台的交易(即网关交易)
(5)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
(6)其他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的项目;
(7)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积分计分方式进行调整,以宁波银行网站公布为准,更改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2、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取消已进行的刷卡消费而全部或部分退回交易款项的,宁波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及消费时积分计算方法扣除已奖励的相应积分。若持卡人积分不足扣除,则宁波银行有权为持卡人计负值积分,待持卡人新增积分时,先用于抵扣负值积分。若持卡人销户时仍有负值积分的,宁波银行有权按照相关规则将负值积分折算为人民币,要求持卡人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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